107年:營養食安(2)
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性評估項目第二類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需進行基因毒性試驗
B需進行 90天餵食毒性試驗
C產品之原料為傳統食用且以通常加工食品形式供食者
D產品具有完整之毒理學安全性學術文獻報告及曾供食用之紀錄,且其原料、組成成分及製造過程與所提具之文獻報告完全符合者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點為**「健康食品安全評估方法」**中的安全性分類標準與對應之毒性試驗項目。考生需熟知第一類至第四類的定義(基於原料的食用歷史與加工方式)以及各類別所需執行的毒性試驗(如基因毒性、28天或90天餵食毒性試驗等)。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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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需進行基因毒性試驗 (正確)
- 依據法規,第二類健康食品(原料為傳統食用,但非以通常加工食品形式供食者),必須進行的安全性評估項目包括:
- 基因毒性試驗 (Genotoxicity test)。
- 28天餵食毒性試驗 (28-day feeding toxicity test)。
- 因此,選項 A 敘述正確。
- 依據法規,第二類健康食品(原料為傳統食用,但非以通常加工食品形式供食者),必須進行的安全性評估項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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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需進行 90天餵食毒性試驗 (錯誤)
- 90天餵食毒性試驗主要是針對第三類(原料非屬傳統食用)及第四類(原料非屬傳統食用且含有致癌物之類似物)產品的要求。
- 第二類產品僅需進行「28天」餵食毒性試驗即可,無需進行到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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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產品之原料為傳統食用且以通常加工食品形式供食者 (錯誤)
- 此敘述為第一類健康食品的定義。
- 第一類產品因安全性高(傳統食用且加工形式普通),通常得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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