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營養食安(2)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規定,食品販賣業者之食品熱藏溫度應保持在攝氏幾度以上?

A40
B50
C55
D60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的核心觀念在於食品安全溫度管理,特別是針對細菌生長的「危險溫度帶」 (Temperature Danger Zone) 的認知。細菌最適合生長的溫度範圍通常介於 7°C 到 60°C 之間。為了防止食品中毒,食品在保存時必須避開這個區間,意即冷藏需低於 7°C,而熱藏則需高於 60°C。

選項分析

  • A. 40°C:錯誤。40°C 位於細菌繁殖最旺盛的危險溫度帶內,不適合長期保存熟食。
  • B. 50°C:錯誤。50°C 雖較高,但許多嗜熱性或耐熱性細菌仍可在此溫度存活或緩慢生長,仍屬於危險溫度帶。
  • C. 55°C:錯誤。雖然接近門檻,但仍未達到法規要求的安全標準,風險尚未完全排除。
  • D. 60°C:正確。根據台灣衛生福利部頒布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GHP),為確保食品安全,食品熱藏之溫度應保持在攝氏 60 度以上。此溫度能有效抑制絕大多數致病菌的生長。

答案解析

根據 2014 年發布並於後續修訂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針對「食品販賣業」的規範中明確條列:

「食品熱藏之溫度,保持攝氏六十度以上。」

此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販售的熱食(如便利商店的關東煮、熱狗、茶葉蛋或自助餐檯上的菜餚)維持在細菌無法滋生的溫度,以預防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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