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營養食安(1)

食品安全性評估中,急性毒性實驗之一般觀察幾天?

A1
B7
C14
D28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核心觀念在於「食品安全性評估」中的毒性試驗分類及其標準實驗設計。營養師需熟悉不同毒性試驗(急性、亞急性、亞慢性、慢性)的定義、給藥方式及觀察期長度。

在台灣衛福部公告的《健康食品安全性評估方法》及國際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化學品測試指引中,各類毒性試驗有明確的規範:

  1. 急性毒性 (Acute Toxicity):單次投予,觀察短期反應。
  2. 28天餵食毒性 (28-day Feeding Toxicity):又稱亞急性毒性,連續投予28天。
  3. 90天餵食毒性 (90-day Feeding Toxicity):又稱亞慢性毒性,連續投予90天。

選項分析

  • (A) 1:錯誤。雖然急性毒性試驗的投藥是在24小時內完成(單次或多次),但觀察期不能只有1天,否則無法觀察到延遲發生的毒性反應(delayed toxicity)或恢復情形。
  • (B) 7:錯誤。部分初步篩選試驗可能觀察較短時間,但正規的安全性評估法規要求更長的觀察期以確保數據完整性。
  • (C) 14:正確。根據《健康食品安全性評估方法》及OECD 420/423/425等指引,急性毒性試驗在給予單一劑量試驗物質後,一般觀察期間至少為 14 天。觀察重點包括動物的臨床症狀、體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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