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營養食安(1)

有關我國食品器具、容具或包裝標示與衛生標準,下列何者錯誤?

A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之食品器具、容具或包裝均應註明供重複使用或一次使用,或等同意義字樣
B不得使用含聚氯乙烯( PVC)或聚偏二氯乙烯( PVDC)塑膠材質之食品器具、容具或包裝
C依據食品衛生標準之規定,各種塑膠製品中鉛與鎘限量均為 100 ppm 以下
D嬰幼兒奶瓶不得使用含有雙酚 A(Biphenol A )之塑膠材質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測驗考生對於我國**「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標示相關規定」以及「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的熟稔度。內容涵蓋塑膠材質的標示規範、特定材質(如PVC、PVDC)的使用限制與警語、重金屬限量標準,以及嬰幼兒奶瓶的雙酚A(BPA)禁用規定。

選項分析

  • A. 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之食品器具、容具或包裝均應註明供重複使用或一次使用,或等同意義字樣正確

    • 依據《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標示相關規定》第三點,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應註明其為「供重複使用」或「供一次使用」,或等同意義字樣。這是為了讓消費者清楚該產品的耐用性與正確使用方式。
  • B. 不得使用含聚氯乙烯(PVC)或聚偏二氯乙烯(PVDC)塑膠材質之食品器具、容具或包裝錯誤

    • 2018年考題背景(當時規定):在2018年時,法規並未完全禁止使用PVC或PVDC材質。依據當時的《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標示相關規定》第四點,若是食品接觸面含PVC或PVDC材質,規範是要求必須加註警語,註明「勿與高油脂且高溫之食品直接接觸」或等同意義之字樣,而非全面禁用。
    • 現行法規更新(2023年起):行政院環保署(現環境部)已公告自 **2023年(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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