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醫物幅安(2)

從事輻射作業人員之年齡及其防護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雇主應對在職之輻射工作人員定期實施教育訓練,且每人每年受訓時數須為三小時以上,其中二分 之一訓練時數得以播放錄影帶、光碟或視訊等方式代之
B雇主於接獲女性輻射工作人員告知懷孕後,應即檢討其工作條件,使其胚胎或胎兒接受與輻射工作 人員相同之輻射防護
C從事或參與輻射作業之人員,以年滿二十歲者為限,但基於教學或工作訓練需要,於符合特別限制 情形下,得使十八歲以上未滿二十歲者參與輻射作業,任何人不得令未滿十八歲者從事或參與輻射 作業
D在職輻射工作人員定期教育訓練之紀錄,應記載參加訓練人員之姓名與參加訓練之時間、地點、時 數、訓練科目,並至少保存五年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測驗的核心為《游離輻射防護法》及其附屬法規(如《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中,針對輻射工作人員的「年齡限制」、「教育訓練規定」以及「女性懷孕期間的特別防護標準」等重要法規條文的熟悉度。這些是醫事放射師在臨床執業時必須嚴格遵守的輻射防護基本準則。

選項分析

  • (A) 雇主應對在職之輻射工作人員定期實施教育訓練,且每人每年受訓時數須為三小時以上,其中二分之一訓練時數得以播放錄影帶、光碟或視訊等方式代之 正確。根據《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第 5 條規定,雇主依規定對在職輻射工作人員定期實施的教育訓練,每人每年受訓時數須達 3 小時以上,且為具備實務操作彈性,明訂其中二分之一(即 1.5 小時)的訓練時數得以播放錄影帶、光碟或視訊等遠距/預錄方式代之。

  • (B) 雇主於接獲女性輻射工作人員告知懷孕後,應即檢討其工作條件,使其胚胎或胎兒接受與輻射工作人員相同之輻射防護 錯誤。根據《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 11 條規定,雇主於接獲女性輻射工作人員告知懷孕後,應即檢討其工作條件,使其胚胎或胎兒接受與**「一般人」**(而非輻射工作人員)相同之輻射防護。一般人的輻射年劑量限度為 1 毫西弗(mSv),遠低於輻射工作人員的單一年最高 50 毫西弗,因此必須採取更嚴格的防護條件以保護胎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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