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放射治療(2)
依游離輻射防護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建築物有遭受放射性污染之虞者,其移轉應出示輻射偵測證明
B從事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者,應報請主管機關認可後始得為之
C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之項目由各業務單位自行訂定
D輻射防護服務應具備之條件、認可之程序、認可證之核發、換發、補發、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 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測驗考生對於《游離輻射防護法》中,關於「放射性污染建築物移轉」以及「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管理規定的熟悉程度。國家對於輻射防護具有高度的監管要求,相關業務的資格與項目皆須受主管機關的嚴格規範。
選項分析
- A. 建築物有遭受放射性污染之虞者,其移轉應出示輻射偵測證明:正確。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第25條第1項規定:「為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建築物有遭受放射性污染之虞者,其移轉應出示輻射偵測證明。」此舉是為了避免受輻射污染的建築物(如過去的輻射鋼筋建案)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轉手,危害民眾健康。
- B. 從事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者,應報請主管機關認可後始得為之:正確。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第26條第1項規定:「從事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者,應報請主管機關認可後始得為之。」輻射防護具有高度專業性與危險性,不能未經審查即營業。
- C. 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之項目由各業務單位自行訂定:錯誤。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第26條第2項規定,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之**「項目」**,是由「主管機關」定之,而非由各業務單位自行認定。具體的業務項目(如:輻射防護偵測業務、設備銷售服務業務、防護訓練業務等)皆明文規定於《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管理辦法》中。
- **D. 輻射防護服務應具備之條件、認可之程序、認可證之核發、換發、補發、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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