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是以科學為基礎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法,台灣依「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規範公告業者應實施 HACCP。本題測驗考生對該準則各條文的理解,包括符合性稽查、專門職業人員聘用、前提方案內涵,以及自願申請衛生評鑑的相關規定,需逐項比對法規原文判斷正誤。
選項分析
A. 政府公告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者,屬於符合性稽查的範圍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實施 HACCP 的食品業者,衛生主管機關會進行符合性稽查,確認業者是否依法落實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此敘述正確。
B. 非經公告應置專門職業人員之食品業者亦可聘用專門職業人員 準則第 3 條原要求管制小組至少一人應具專門職業人員資格,後因「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規定」另行公告,該條款已刪除。未經公告的業者雖無強制義務,但法律並未禁止自行聘用專門職業人員。此敘述正確。
C.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前提方案(PRP)包含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的前提方案(Prerequisite Programs, PRP)確實包含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GHP 是所有食品業者必須遵守的基本衛生規範,也是實施 HACCP 的基礎前提條件。此敘述正確。
D. 自願申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衛生評鑑者,若現場評核不通過,45 日後始可重新申請,但每年以 1 次為限 此敘述有誤。依相關規定,「45 日後始得再提出申請」的條件是針對「證書廢止」後的重新申請情境,並非「現場評核不通過」後的重新申請。選項 D 混淆了證書廢止與初次評核不通過兩種不同情境,且「每年以 1 次為限」的限制在現行相關規定中並無此規範。此為本題正確答案(錯誤的敘述)。
答案解析
答案為 D。選項 D 將「證書廢止後的重新申請規定」錯誤套用到「現場評核不通過」的情境,兩者適用條件不同。此外「每年以 1 次為限」亦非現行規定所載。考生須注意區分「初次評核未通過」與「已取得證書後被廢止」兩種情境,各自適用不同的重新申請條件與期限。
核心知識點
- HACCP 前提方案(PRP)包含 GH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 是 HACCP 的基礎
- 經公告業者須接受符合性稽查;未經公告業者可自願聘用專門職業人員
- 衛生評鑑中「證書廢止後重新申請」與「現場評核未通過後重新申請」是不同情境,不可混淆
-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共 13 條,涵蓋管制小組、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監測計畫等
參考資料
-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116
- 食品業者應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及設置衛生人員等相關規定Q&A問答集,衛福部 https://www.mohw.gov.tw/dl-40534-5ee48507-90c2-4f7a-a5e6-e430be9e60ef.html
- 衛福部公告擴大實施HACCP及導入食品專門職業人員 https://www.mohw.gov.tw/cp-3794-4101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