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營養公衛(2)
第七版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 Dietary Reference Intakes, DRIs )關於 19~50歲成人體位及熱量修訂原則,下列何者正確?
A體重的參考值是以 BMI=22做為標準計算
B熱量建議量以足夠攝取量為基準,以避免肥胖
C參考美國 DRIs的數據、臺灣民眾熱量攝取量和身體活動量
D熱量建議依身體活動分為「低」、「稍低」、「適度」與「高」四級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台灣第七版「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DRIs)」針對 19~50 歲成人的體位參考值及熱量建議量的修訂原則,特別是身體活動分級制度。
選項分析
(A) 體重的參考值是以 BMI=22 做為標準計算 錯誤。第七版體重參考值是根據民國 94~97 年(2005~2008 年)國民營養調查所得之實際體位數據計算,並非直接以 BMI=22 為基準。BMI=22 是第八版以後部分版本的計算方式。
(B) 熱量建議量以足夠攝取量(AI)為基準,以避免肥胖 錯誤。熱量(能量)的建議量不採用 RDA 或 AI 的概念,而是以「估計能量需要量(Estimated Energy Requirement, EER)」為基準,根據年齡、性別、體重、身高及身體活動量估算。使用 AI 概念套用於熱量是錯誤的說法。
(C) 參考美國 DRIs 的數據、臺灣民眾熱量攝取量和身體活動量 錯誤。台灣第七版 DRIs 的熱量建議係以台灣本土的體位調查資料及身體活動研究為基礎,使用台灣自身的參考體重(非直接沿用美國數據)。
(D) 熱量建議依身體活動分為「低」、「稍低」、「適度」與「高」四級 正確。第七版 DRIs 將身體活動量分為四個等級:「低」(靜態活動為主)、「稍低」(輕度活動)、「適度」(中等強度活動)、「高」(高強度活動),並據此提供不同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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