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營養公衛(2)
依據民國 101年「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經費支用要點」,對於無證明文件之貧困學童,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無力支付午餐費者,則該名學童午餐補助原則是:
A按學校收費基準全額補助
B按家庭收入狀況決定補助金額的比率
C按就讀學校的午餐經費狀況決定補助金額
D協助向社會局申請生活補助津貼,以支付午餐費用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經費支用要點——貧困學童全額補助原則
依據民國101年「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經費支用要點」,對於確認無力支付午餐費的貧困學生,補助原則是按學校收費基準全額補助。
選項分析
(A) 按學校收費基準全額補助 — 正確。要點明文規定:貧困學生午餐費「以按學校收費基準全額補助為原則」。這包含了無證明文件、但經導師家庭訪視確認清寒無力支付者。
(B) 按家庭收入狀況決定補助金額的比率 — 錯誤。對於確認「無力支付」的學生,並非採比率補助,而是全額補助。部分補助比率可能適用於中低收入戶(有福利身份證明)的不同等級補助,但對於確認無力支付的學童,原則為全額。
(C) 按就讀學校的午餐經費狀況決定補助金額 — 錯誤。補助不依學校財務狀況浮動,而有法定標準,以保障所有符合資格學生的午餐權利。
(D) 協助向社會局申請生活補助津貼,以支付午餐費用 — 錯誤。雖然社會局有相關生活補助,但依本要點規定,學校應直接對符合條件的學童進行午餐費補助,不需學生家長另行跑社會局程序,以避免行政障礙阻礙弱勢學童獲得食物保障。
答案解析
「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經費支用要點」的適用對象——「貧困學生」定義包含四類:
- 低收入戶(有政府核定證明文件)
- 中低收入戶(有政府核定證明文件)
...(解析預覽)...

升級 VIP 解鎖圖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