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營養公衛(2)
依據學校衛生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午餐應成立學校午餐供應會或相當性質之組織,其成員組成,現任家長至少應占比例為何?
A二分之一以上
B三分之一以上
C四分之一以上
D五分之一以上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依據《學校衛生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午餐時須成立學校午餐供應會(或相當性質之組織),本題考核其成員組成中現任家長的法定最低比例。家長參與學校午餐管理,是確保午餐品質、食材安全與透明度的重要機制。
選項分析
(A) 二分之一以上 — 過高,若家長占半數以上,在實務行政運作上難以達成,亦無此法律規定。
(B) 三分之一以上 — 無此規定,為干擾選項。
(C) 四分之一以上 ✅ — 依《學校衛生法》第23條之2規定,學校午餐供應會置委員7至19人,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其成員組成中,現任家長應占四分之一以上。
(D) 五分之一以上 — 比例偏低,無此法律規定。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C) 四分之一以上。
《學校衛生法》明確規定學校午餐供應會的成員組成如下:
- 當然委員:學務主任、總務主任及會計主任
- 一般委員:教師代表、行政人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家長代表
- 家長代表:現任家長應占全體委員四分之一以上
設置此比例要求的立法意旨在於:
- 讓家長參與食材採購及菜單審核,確保午餐品質符合學生需求
- 提升學校午餐管理的透明度與公信力
- 強化家長對子女學校飲食的知情權與參與權
在學校午餐食安事件頻傳的背景下,家長代表的法定參與比例是重要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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