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營養食安(2)
依據健康食品安全性評估方法,「產品之原料非屬傳統食用,且含有致癌物之類似物者」,係屬於食品安全性評估項目之第幾類?
A第一類
B第二類
C第三類
D第四類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的**「健康食品安全性評估方法」,依據食品原料的傳統食用歷史及其安全疑慮程度,將健康食品安全性評估分為四類**,每類所需的毒性試驗項目不同。本題考第四類的定義。
選項分析
(A) 第一類 — 錯誤。第一類是原料屬傳統食用,且有充足安全性文獻佐證者,免除毒性試驗(或提供文獻即可)。
(B) 第二類 — 錯誤。第二類是原料屬傳統食用,但加工方式非傳統,需進行基因毒性試驗 + 28 天餵食毒性試驗(急性毒性)。
(C) 第三類 — 錯誤。第三類是原料非傳統食用,但不含致癌物類似物,需進行基因毒性試驗 + 90 天餵食毒性試驗 + 致畸胎試驗(teratogenicity study)。
(D) 第四類 — 正確。第四類定義為:「產品之原料非屬傳統食用,且含有致癌物之類似物(carcinogenic analogues)者」,需要最完整的毒性試驗,包括:
- 基因毒性試驗(genotoxicity)
- 90 天餵食毒性試驗
- 致畸胎試驗(teratogenicity)
- 致癌性試驗(carcinogenicity study)
- 繁殖試驗(reproduction study)
答案解析
台灣「健康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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