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營養團膳(1)

依現行之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營養師每六年應完成之繼續教育課程績分為何?

A180點
B150點
C120點
D100點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中,營養師每六年應完成的繼續教育課程積分(點數)規定。此屬台灣醫事人員相關法規的必考知識點。

選項分析

(A) 180點 ❌ 不正確。180點超出現行規定,沒有醫事人員類別要求每六年達180點。

(B) 150點 ❌ 不正確。150點亦非現行規定。

(C) 120點 ✅ 正確答案。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13條,除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士、牙體技術生及驗光生等六類以外的醫事人員(包含營養師),每六年應完成繼續教育課程積分達120點

(D) 100點 ❌ 不正確。100點為部分特定醫事人員(如上述較低層級技術人員類別)的規定,非營養師適用標準。

答案解析

本題答案為 (C) 120點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13條規定,醫事人員(含護理師、藥師、營養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師等主要類別)每六年應完成繼續教育課程積分120點

繼續教育積分規定的重要細節(同條文):

項目規定
每六年總積分≥ 120點
專業品質、倫理、法規課程(合計)≥ 12點(含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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