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營養食安(1)
根據健康食品管理法,健康食品安全性評估中,產品之原料非屬傳統食用者,需檢附何種試驗資料?
A急性毒性試驗
B致癌性試驗
C繁殖性試驗
D致畸胎性試驗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根據台灣《健康食品管理法》,健康食品安全性評估依原料傳統食用情形分為四大類,不同類別需檢附不同層次的毒理試驗資料。本題考核「原料非屬傳統食用者」(第四類)所需的安全性試驗項目。
選項分析
(A) 急性毒性試驗 急性毒性試驗屬於第二類(原料與傳統食品有實質相同者)所需的基本試驗項目之一,非第四類專屬要求。
(B) 致癌性試驗 致癌性試驗需耗費大量動物及時間,通常僅在有特殊致癌疑慮(如含致癌物類似物)的第四類原料才額外要求,並非所有非傳統食用原料的基本必備項目。
(C) 繁殖性試驗(One-Generation Reproduction Toxicity Study) 繁殖性試驗評估對生殖能力的影響,屬於第三類(新穎性較高)的擴充試驗,或視急/亞急性毒性結果決定是否追加,並非第四類的第一線必要試驗。
(D) 致畸胎性試驗(Prenatal Developmental Toxicity Study)✅ 正確答案 根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公告的「健康食品安全性評估方法」,產品原料若非屬傳統食用(第四類),除需完成前三類所有試驗外,還需額外檢附生殖/發育毒性試驗,其中包含致畸胎性試驗(prenatal developmental toxicity study)。此試驗於懷孕動物器官形成期投予受試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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