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營養團膳(2)
依據衛生福利部「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如果牛隻在甲國飼養後,在乙國進行宰殺,又運銷至丙國進行分切及包裝,最後外銷至我國,則牛肉原產地為下列何國?
A甲國
B乙國
C丙國
D中華民國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台灣《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牛肉原產地的認定基準。核心問題:在不同國家飼養、宰殺、分切包裝的牛肉,以哪個國家為原產地?
選項分析
(A) 甲國(飼養國) 飼養地並非台灣法規認定原產地的依據。不正確。
(B) 乙國(宰殺國) 依據衛生福利部規定,牛肉原產地以**宰殺地(屠宰國)**為認定基準。乙國為宰殺地,故乙國為原產地。正確。
(C) 丙國(分切包裝國) 分切與包裝為後段加工作業,並非原產地認定基準。不正確。
(D) 中華民國 最終銷售地台灣並非原產地。不正確。
答案解析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的「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牛肉原產地認定原則:
以牛隻宰殺地(屠宰國)作為原產地,而非飼養地或分切包裝地。
本題情境分析:
- 甲國:飼養地 → 非原產地認定基準
- 乙國:宰殺地 → 法定原產地 ✓
- 丙國:分切及包裝地 → 非原產地認定基準
- 台灣(丙):外銷目的地 → 非原產地
此規定的立意在於:宰殺是使牛隻「實質轉變」成食品的關鍵工序,因此以宰殺地為原產地,能最直接反映產品來源,保障消費者知情權。
正確答案為 (B):乙國。
核心知識點
- 台灣牛肉原產地認定:以**宰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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