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營養團膳(1)
米飯調製品之恆溫( 18℃)餐食,有效使用期限約為幾小時?
A4
B12
C20
D24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米飯調製品屬於即食熟食,在恆溫(18℃)保存條件下,台灣食品安全規範訂定其有效使用期限。18℃屬於危險溫度帶(7℃~60℃)範圍內,細菌仍可緩慢繁殖,因此保存時間有限制。依據台灣團體膳食(institutional food service)相關規範,恆溫餐食的有效使用期限通常為 20 小時或 24 小時。
選項分析
(A) 4 小時 4 小時是危險溫度帶(7℃~60℃)中,熟食不得超過的累積暴露時間上限(用於一般室溫存放),並非 18℃ 恆溫保存下的有效期限。此選項過短,不符合 18℃ 恆溫保存的情境。
(B) 12 小時 12 小時介於 4 小時與 20 小時之間,但並非台灣食安規範中針對 18℃ 恆溫餐食所訂定的有效期限,此選項不正確。
(C) 20 小時 依據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及團體膳食相關指引,米飯調製品在恆溫 18℃ 保存的有效使用期限為 20 小時。此為官方規範的標準答案之一。
(D) 24 小時 部分教材亦將 24 小時列為參考值。官方給分為 C 或 D 皆算對(correct_option: C;D),顯示此題在原考試中為複選或存在爭議,兩個答案均可接受。
答案解析
台灣食品衛生法規針對即食熟食(包含米飯調製品)在不同溫度下的保存期限有明確規範:
- **熱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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