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營養食安(1)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發現有疑似食品中毒之情形,對當地主管機關應:
A立即通報 12
B小時內通報 24
C小時內通報
D視情況決定是否通報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台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醫療機構發現疑似食品中毒案件時,應向主管機關通報的時限。
選項分析
(A) 立即通報 「立即」在法律上通常代表「無延遲」,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醫療機構的通報時限並非「立即」,而是訂定了具體的寬限時間供醫療機構確認並準備通報。
(B) 12 小時內通報 12 小時是常見的誤答選項。雖然某些傳染病通報規定為 24 小時,偶有 12 小時的規定,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醫療機構通報食品中毒的規定明確為 24 小時,而非 12 小時。
(C) 24 小時內通報 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0 條(本題出題時之條文):「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發現有疑似食品中毒之情形,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告。」24 小時是法定通報時限。
(D) 視情況決定是否通報 法規明定醫療機構有強制通報義務,並無裁量空間,不得「視情況決定」是否通報。若未依規定通報,可依法受罰。
答案解析
本題答案為 (C) 24 小時內通報。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0 條規定:
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發現有疑似食品中毒之情形,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告。
同法亦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立通報系統,蒐集並受理疑似食品中毒事件之通報;依食品中毒性質,分屬衛生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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