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營養公衛(2)

依學校衛生法,每所國民中小學,多少班以上,應至少設置營養師 1人?

A30
B35
C40
D45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依台灣「學校衛生法」規定,國民中小學達到特定班級數以上,須強制設置營養師。本題考驗對法規班級數門檻的記憶。

選項分析

(A) 30班 錯誤。學校衛生法規定的門檻並非 30 班。❌

(B) 35班 錯誤。學校衛生法規定的門檻並非 35 班。❌

(C) 40班 正確。依「學校衛生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包括國民中小學)凡40班以上者,應至少設置1名營養師。此外,縣(市)主管機關亦應置營養師若干人,以辦理學校飲食衛生與營養工作。✅

(D) 45班 錯誤。學校衛生法規定的門檻並非 45 班。❌

答案解析

台灣「學校衛生法」(民國102年修正版)明確規定: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在四十班以上者,應至少置營養師一人

此法條確立了「40班」為設置學校營養師的法定門檻,旨在確保學校餐飲衛生管理、健康飲食教育的專業人力配置。

學校營養師的主要職責包括:

  1. 食品衛生安全督導
  2. 學校餐飲管理執行
  3. 健康飲食教育推動
  4. 全校性營養指導
  5. 個案營養諮詢

核心知識點

  • 法定門檻:國民中小學 40班以上 須設置至少 1 名營養師(答案 C)
  • 依據法規:「學校衛生法」(民國102年12月18日修正)
  • 40班以下學校:無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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