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營養食安(2)
致癌性試驗通常可與下列何種試驗合併進行,可以看出測試物質之毒性與致癌性?
A亞急性毒性試驗
B慢性毒性試驗
C致畸胎試驗
D繁殖試驗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毒理學試驗設計中,**致癌性試驗(carcinogenicity study)通常需要長時間觀察,而慢性毒性試驗(chronic toxicity study)**同樣需要長期動物暴露,兩者的實驗設計、動物種類與觀察期間高度重疊,因此在國際法規上已建立合併執行的標準方法。
選項分析
(A) 亞急性毒性試驗(subacute toxicity study) 錯誤。亞急性毒性試驗通常為 28~90 天(短期),試驗期間過短,無法評估致癌性(需數個月至2年),兩者不適合合併進行。
(B) 慢性毒性試驗(chronic toxicity study) 正確。慢性毒性試驗通常進行 ≥ 12 個月(囓齒類動物),與致癌性試驗所需觀察期間(通常為動物壽命的大部分,齧齒類約18~24個月)可合併設計,同時獲得毒性與致癌性資料。
(C) 致畸胎試驗(teratogenicity study / developmental toxicity study) 錯誤。致畸胎試驗評估懷孕期間暴露對胎兒發育的影響,對象為懷孕動物,試驗目的與設計和致癌性試驗截然不同,無法合併。
(D) 繁殖試驗(reproductive toxicity study) 錯誤。繁殖試驗評估多代繁殖能力及子代健康,雖同屬長期試驗,但設計架構(交配、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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