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營養食安(2)
健康食品安全性評估分類時,若產品之原料為傳統食用而非以通常加工食品形式供食者,其分類屬於下列何者?
A第一類
B第二類
C第三類
D第四類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台灣「健康食品安全性評估方法」(依《健康食品管理法》授權訂定)將健康食品原料依其食用歷史與加工形式,分為四大類,各類所需進行的安全評估試驗項目不同。本題考核第二類的定義與分類標準。
選項分析
(A) 第一類 錯誤。第一類的定義為:產品之原料為傳統食用,且以通常加工食品形式供食——兩個條件皆符合,因此可豁免安全性試驗或僅需基本資料。
(B) 第二類 正確。第二類的定義為:產品之原料為傳統食用,但非以通常加工食品形式供食(例如:萃取物、濃縮物、特殊加工型態)——傳統食用但加工方式特殊,需進行部分安全性試驗(如基因毒性試驗)。
(C) 第三類 錯誤。第三類適用於原料非傳統食用,或雖傳統食用但缺乏足夠安全性文獻者,需要更完整的安全評估(包含多項毒性試驗)。
(D) 第四類 錯誤。第四類適用於全新原料或高度疑慮的成分,需進行最完整的毒理學評估。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B)。
台灣「健康食品安全性評估方法」四類分類邏輯(以原料食用歷史 × 加工形式作為兩個維度判斷):
| 類別 | 原料食用歷史 | 加工形式 | 所需試驗 |
|---|---|---|---|
| 第一類 | 傳統食用 ✅ | 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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