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營養公衛(1)

婦女懷孕第二期應比懷孕前每天增加攝取:

A熱量 300大卡
B熱量 500大卡
C蛋白質 15公克
D蛋白質 20公克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依據台灣「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Dietary Reference Intakes, DRIs)」第七版,孕婦在不同懷孕期的熱量與蛋白質額外需求量各有規定。懷孕第二期(第 13~27 週)起,每日需額外增加 300 大卡熱量。蛋白質則自懷孕第一期起便需額外增加,並非在第二期才增加。

選項分析

(A) 熱量 300 大卡 ✅ 正確答案 依台灣 DRIs 第七版,懷孕第二期(第 13 週起)每日熱量應比懷孕前增加 300 大卡。此建議反映胎兒、胎盤、子宮及乳腺等組織在此期的快速發育所需的額外能量。

(B) 熱量 500 大卡 500 大卡為哺乳期(lactation)的熱量增加建議量,而非懷孕第二期。混淆懷孕與哺乳的建議量是常見錯誤。

(C) 蛋白質 15 公克 依台灣 DRIs 第七版,蛋白質的額外增加量為 10 公克/天(自第一期起),並非 15 公克。15 公克為某些其他版本或哺乳期的蛋白質增加量,在台灣第七版中並無對應。

(D) 蛋白質 20 公克 20 公克超出建議量,並不符合台灣 DRIs 第七版對懷孕各期蛋白質的增加建議。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A) 熱量 300 大卡

台灣 DRIs 第七版孕婦各期額外營養素建議(與懷孕前相比):

| 懷孕分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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