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專麻通論

應用臨床實證照護,正確解讀與使用實證證據是專科護理師重要的核心能力之一,下列敘述何者不適宜?

A擬訂病人個別化之臨床照護決策
B建立照護的政策、程序與標準化
C隨時修訂或推翻臨床照護指引
D客觀評值臨床實務的照護成效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實證臨床照護(evidence-based practice, EBP)強調整合「當前最佳研究證據、臨床專業經驗、病人價值與偏好」三者,作為擬訂臨床決策與建立照護標準的依據,是專科護理師應具備的核心能力之一。實證證據的正確運用,除了用於個別病人的決策外,也常被整合進機構層級的照護政策與臨床照護指引(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但指引的制定與修訂須遵循嚴謹的方法學程序,並非可隨個人主觀意見隨時更動。本題考的是對「正確運用實證證據」範疇的判斷。

選項分析

A-✅「擬訂病人個別化之臨床照護決策」。將最佳研究證據結合病人個別狀況(如共病、價值觀、偏好)擬訂照護計畫,是實證護理最核心的應用場域之一,屬於正確運用實證證據的範疇。

B-✅「建立照護的政策、程序與標準化」。實證證據除了用於個案決策,也常作為機構制定照護政策、標準作業程序(SOP)與臨床路徑的依據,藉此提升照護品質的一致性,屬於正確的應用範疇。

C-❌(答案)「隨時修訂或推翻臨床照護指引」。臨床照護指引的訂定與修訂,須經過系統性文獻回顧、證據等級評定(如GRADE分級)、多專業專家共識審查等正式方法學程序,才能確保新版指引的品質與可信度。「隨時」修訂或推翻既有指引,意味著缺乏系統性審查程序、僅憑個人主觀判斷更動照護標準,這不僅不符合實證醫學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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