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檢者雙眼遠方矯正度數為OD:-3.50 DS/OS:-4.50 DS,在執行正負相對調節(NRA/PRA)的檢查時,綜合驗光儀上分別轉到OD:-2.50 DS/OS:-3.50 DS及OD:-6.50 DS/OS:-7.50 DS時,受檢者表示視標會出現持續性模糊,則檢查結果應如何記錄?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正負相對調節(negative and positive relative accommodation, NRA/PRA)是在雙眼注視近距離視標時,分別加入正球鏡與負球鏡,觀察何時第一次出現持續性模糊。它測到的是受檢者在集合需求維持不變時,還能以調節放鬆或增加多少的範圍。判讀本題時不能只看儀器最後顯示的鏡片絕對度數,而要把每一眼的起始遠方矯正值,和出現持續模糊時的度數相減,求出實際加入的鏡片量。
選項分析
**(A) 正確。**正鏡端點由 OD -3.50 DS、OS -4.50 DS 變成 OD -2.50 DS、OS -3.50 DS。度數各自往正方向移動 1.00 D,等同於加入 +1.00 D 正球鏡,所以 NRA 記為 +1.00。負鏡端點由 -3.50/-4.50 變成 -6.50/-7.50,兩眼都往負方向增加 3.00 D,等同於加入 -3.00 D 負球鏡,所以 PRA 記為 -3.00。
**(B) 錯誤。**它把兩個端點的數值大小對調。+3.00 D 並不是正鏡端點的加入量;正鏡端點只比遠方矯正多 +1.00 D。
**(C) 錯誤。**PRA 的 -3.00 D 雖然正確,但 NRA 應由正鏡端點計算為 +1.00 D,不能寫成 +3.00 D。
**(D) 錯誤。**NRA/PRA 的順序是先記正球鏡造成的 NRA,再記負球鏡造成的 PRA;本題也沒有 -3.00 D 的正向結果或 +2.00 D 的負向結果。
答案解析
答案為 A。計算時先固定遠方完全矯正的基準:正鏡測試是 -3.50→-2.50、-4.50→-3.50,兩眼各加入 +1.00 D;負鏡測試是 -3.50→-6.50、-4.50→-7.50,兩眼各加入 -3.00 D。因此檢查記錄應寫成 NRA/PRA:+1.00/-3.00。
這裡最容易錯在把「儀器上的最後度數」誤當成測試結果,或只比較度數的絕對值。驗光記錄要表達的是相對於原本遠方矯正,為了到達持續模糊點所加入的球鏡量;符號也要保留,才能看出正鏡代表放鬆調節、負鏡代表增加調節。
核心知識點
NRA/PRA 可用三步判讀:第一,記下遠方完全矯正值;第二,分別計算正鏡端點與負鏡端點的度數差;第三,依 NRA/PRA 順序保留正負號。度數變得較不負或更正,是加入正球鏡;度數變得更負,是加入負球鏡。雙眼數值應一致時才直接記錄該共同加入量;若兩眼加入量不同,則須依實際檢查規範記錄。NRA/PRA 是相對調節範圍,不是遠方處方本身,也不是把兩個端點的絕對屈光度直接抄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