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藥學六(第2次)

依藥師法,藥師有下列情事者,得由藥師公會移付懲戒,何者除外?

A藥師交付藥劑時,未於包裝上載明警語或副作用
B因業務知悉他人隱私而揭露者
C代言保健食品,誇大不實,致誤導消費者誤信購買
D無處方販賣fentanyl 針劑經依販賣毒品罪判刑確定者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的是藥師法中「業務義務」與「移付懲戒事由」的區分。藥師違反某項法定義務,不代表該行為當然就是藥師公會得依藥師法第二十一條移付懲戒的列舉事由;必須先確認行為所對應的條文、法律效果,以及它是行政罰、刑事責任或懲戒程序。

解題時要把三個層次分開:交付藥劑時的包裝標示屬第十九條義務,洩漏因業務知悉的秘密涉及第十四條及其他法律責任;藉專業身分作不實代言、利用業務機會犯罪並判刑確定,則分別落在第二十一條的懲戒規定。題目問「何者除外」,要找的是沒有被第二十一條列舉涵蓋的選項。

選項分析

  • A:正確,為本題除外項。 交付藥劑時未在容器或包裝上載明警語、副作用,是違反藥師法第十九條的標示義務。藥師法第二十二條對違反相關義務設有罰鍰,但這個行為本身不在第二十一條列舉的移付懲戒事由中,因此符合題目所問的「除外」。
  • B:錯誤。 藥師因業務知悉他人隱私或秘密而無故揭露,違反藥師法第十四條;依情節也可能涉及刑法第三百十六條。這不是單純的標示瑕疵,而是與業務上保密義務有關的不當行為,具有受規範及懲戒的法律基礎。
  • C:錯誤。 藥師以專業身分代言保健食品,若內容誇大不實並使消費者誤信購買,符合藥師法第二十一條第五款所規範的專業代言及業務不正當行為。健康食品的標示或廣告也不得虛偽不實、誇張或涉及醫療效能,不能以一般廣告行為掩飾專業背書的責任。
  • D:錯誤。 利用藥師業務機會,無處方販賣管制性 fentanyl 注射劑,且已因販賣毒品罪判刑確定,符合藥師法第二十一條所列利用業務機會犯罪並受刑事判決確定的懲戒類型。

答案解析

本題採公告答案 A。關鍵不在於A完全沒有違法,而在於它的法律效果與第二十一條列舉的移付懲戒事由不同。包裝未標示警語或副作用,主要是第十九條標示義務及第二十二條罰鍰的問題;B、C、D則分別涉及保密義務、專業身分不當代言,以及利用業務機會犯罪後判刑確定,均可落入懲戒判斷範圍。

記憶這類題目時,不要把「違反藥師法」和「依第二十一條移付懲戒」視為同一句話。先定位條文,再看條文安排的制裁種類,才能避免把第十九條與第二十一條混在一起。

核心知識點

  1. 藥師法第十四條要求藥師對因業務知悉的他人秘密負保密義務,無故揭露可能同時涉及刑法責任。
  2. 藥師法第十九條規範交付藥劑時容器或包裝應記明的事項,包括警語或副作用;違反時依相關規定處罰鍰。
  3. 藥師法第二十一條是移付懲戒的列舉規定,常見考點包括業務犯罪判刑確定、藉專業身分不當代言,以及其他業務上不正當行為。
  4. 判斷選項時要同時比對行為要件、條文位置與法律效果,不能只看到「違法」二字就直接判定為懲戒事由。

參考資料

  1. 藥師法相關條文
  2. 藥師法第二十一條相關解說
  3. 行政院公報藥師法修法資料
  4. 食品藥物管理署健康食品標示及廣告資料
  5. 刑法第三百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