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職治-小兒職治

灣灣是一位腦性麻痺的12歲孩童,主要使用手動輪椅移行,無法使用助行器行走,且用手操弄物體困難,若職能治療師先把這些物體調整到適合他操弄的角度時,則他可以獨立完成活動。根據粗大動作功能分類系統(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和徒手能力分類系統(Manual Ability Classification System, MACS),他的分級為何?

AGMFCS 第五級,MACS 第二級
BGMFCS 第一級,MACS 第二級
CGMFCS 第五級,MACS 第三級
DGMFCS 第四級,MACS 第四級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粗大動作功能分類系統擴充修訂版(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Expanded and Revised, GMFCS-E&R)評估腦性麻痺兒童平常在家中、學校與社區的移動方式及所需協助;徒手能力分類系統(Manual Ability Classification System, MACS)則看日常活動中如何拿取、操弄物品,以及是否需要他人準備或調整活動。兩套分級描述不同面向,不能把輪椅使用直接換算成手部能力等級。這名兒童已滿 12 歲,判讀粗大動作功能時須看 12–18 歲的分級描述。手動輪椅是重要線索,但仍須知道他是否在所有環境都由他人以輪椅移動,以及頭部、軀幹控制情形,才能區分第四級和第五級。

選項分析

  • A:粗大動作第五級、徒手能力第二級。 手動輪椅為主要移動方式,使第五級看來可能,但題目沒有說明孩子在所有環境都需要他人以手動輪椅載送,也沒交代頭部、軀幹控制,無法據此確定第五級。徒手第二級通常能處理多數物品;本題必須先調整物品角度,較符合需要活動準備或調整的第三級。
  • B:粗大動作第一級、徒手能力第二級。 第一級通常可不受限行走,和主要靠手動輪椅移動、不能使用助行器行走的描述不合。徒手第二級也不如第三級符合先調整物品後才能獨立完成活動的線索。
  • **C:粗大動作第五級、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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