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職治-小兒職治

小杰是一位有腦性麻痺的10歲孩童,他可以使用助行器走一小段路,但主要使用輪椅移動。以粗大動作功能分類系統(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評估,小杰應屬何種等級?

A第五級
B第四級
C第三級
D第二級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粗大動作功能分類系統(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用五個等級描述腦性麻痺(cerebral palsy)兒童與青少年的日常移動能力。判讀時依孩子平常在家、學校和社區的移動方式,以及步行、助行器或輪椅的使用情形分類;不是只看一次評估中能做到的最高動作,也不是把某一種輔具使用直接等同固定等級。題目中的小杰 10 歲,應套用 6–12 歲的年齡描述。【1】【3】

6–12 歲的 GMFCS 第四級通常在多數情境依賴輪椅或電動移動;在家可能在協助下走短距離,或定位後使用有身體支撐的助行器。第三級的孩子則通常能在多數室內情境使用手持助行器行走,輪椅多用於較遠距離或戶外。小杰只能用助行器走一小段路,主要靠輪椅移動,較符合第四級。【1】【2】

選項分析

A. 第五級:第五級通常代表自行移動能力受到更明顯限制,並在所有情境需要他人以手動輪椅運送,頭頸、軀幹和肢體的抗重力控制也受限。小杰仍能用助行器短距離移動,較符合第四級描述。【1】

B. 第四級:正確。依 6–12 歲年齡帶,第四級兒童在多數情境使用輪椅或電動移動,在家可在協助下走短距離,或使用定位後的身體支撐型助行器。小杰的主要移動方式是輪椅,助行器步行僅限短距離,與此描述最相符。【1】【2】【3】

C. 第三級:第三級兒童多能在室內使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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