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職治-職治概論
有關社區環境改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須留意現行政策或法律之最低規範標準
B當環境改造不可行,仍可協助個案瞭解改造目標
C應協助個案瞭解使用大眾運輸交通系統的障礙
D以移除環境障礙為主要目標,而非社區參與度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社區環境改造的目的,是讓個案能在自己重視的生活情境中安全、有效地參與職能;移除障礙或調整環境是達成這個目的的方法之一,不是最終成果本身。若評估只把「改掉多少環境障礙」當成主要目標,就可能忽略個案真正想參與的活動、社區生活及可採用的其他支持方式。題目因此要辨認環境改造的手段和社區參與這項成果,兩者不能倒置。
職能治療會評估人、活動與環境之間的互動。環境可能成為阻礙,也可能提供支持;同一項改造是否有價值,需看它能否幫助個案完成重視的活動、提高生活參與並兼顧安全。若大規模施工做不到,仍可討論改造希望解決的問題,再評估其他環境調整、輔具、交通安排或他人支持。這樣能把服務焦點留在個案的生活目標,而不是把工程本身當作終點。
選項分析
- A 留意政策或法律的最低規範:適切。無障礙與環境改造需要遵守適用的法律、政策、規範及安全要求。符合最低標準是必要條件之一,但仍需進一步確認是否能支持個案的實際活動與參與。
- B 改造不可行時仍說明目標:適切。治療師可協助個案理解原先改造想改善的生活問題,再共同尋找其他可行方式,例如調整活動安排、使用輔具或連結支持。無法施工不代表參與目標也必須放棄。
- C 協助理解大眾運輸的障礙:適切。交通會影響個案能否到達服務、資源及社區活動地點;辨認搭乘過程中的障礙,才能規劃交通支持並促進社區參與。
- **D 把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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