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職治-職治概論
有關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學習及生活需求提供支持服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復健服務是必須優先編列預算的項目
B內容涵蓋校園無障礙環境
C此支持服務內容對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家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而言,也完全適用
D內容涵蓋生活人力協助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特殊教育法》所列支持服務,以及在家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可適用的範圍。一般支持服務清單包含復健服務、生活人力協助與校園無障礙環境等項目;但條文另對在家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身心障礙學生設有適用範圍,並非所有支持服務都一概適用。解題要同時分辨一般服務清單與這項特別規定。
本題所依據的歷史版本是民國 108 年修正的第 33 條。該條列出七類支持服務,並規定經許可在家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學生,僅適用其中第一款至第五款;校園無障礙環境列在第六款,因此不能說全部內容都適用。修法後條次改為第 38 條,清單及居家實驗教育的適用款次也有調整,但修法後仍不是全數款次均適用。以下依題目所對應的法規版本判斷官方答案。
選項分析
- A 不正確(不是本題錯誤敘述): 復健服務列在支持服務清單第一款;歷史版末段規定優先編列預算推動第一項及第四項服務,因此復健服務屬優先編列預算的項目。這項敘述符合該版本規定。
- B 不正確(不是本題錯誤敘述): 校園無障礙環境屬於法定支持服務。歷史版將其列為第六款,修法後版本也保留無障礙環境相關服務。這說明它在一般支持服務清單內;但不代表該款適用於所有在家教育情形。
- C 正確(即錯誤敘述): 「也完全適用」把一般支持服務清單全部套用到在家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學生。歷史版僅適用第一款至第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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