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職治-職治概論
職能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設立,應至少有多少比例之直轄市、縣(市)職能治療師公會完成組織後,始得發起組織?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職能治療師法》第 50 條規定,職能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的設立,須先有一定比例的地方職能治療師公會完成組織,達到門檻後才能發起組織。條文所指的是直轄市、縣(市)職能治療師公會完成組織的比例,不是會員人數或職能治療師人數的比例。法定門檻是「三分之一以上」;「以上」包含三分之一,也包含高於三分之一的比例。
選項分析
**A. 二分之一:錯誤。**二分之一高於法定最低比例,但第 50 條並未把門檻訂為二分之一。題目問法定最低門檻,不能把一個較高的比例當成條文的正確數值。若地方公會中已有二分之一完成組織,確實已超過三分之一的底線;但題目問的是法條設定的最低比例,因此仍應回答三分之一,而不是任意選一個較高、也能滿足條件的比例。
**B. 三分之一:正確。**第 50 條明文規定,三分之一以上的直轄市、縣(市)職能治療師公會完成組織後,始得發起成立全國聯合會。這正是題目詢問的最低法定比例。「以上」表示達到三分之一即符合,比例更高也落在條文的範圍內。
**C. 四分之一:錯誤。**四分之一低於三分之一,尚未達到第 50 條的最低組織門檻。即使已有不少地方公會完成組織,只要比例未達三分之一,仍不符合條文所定條件。
**D. 五分之一:錯誤。**五分之一也低於三分之一,不能作為發起全國聯合會的法定門檻。判斷比例題時可先比較分數大小,再回到法條確認精確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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