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職治-生理障礙
有關各種個案之開車合適性評估考量,下列何者錯誤?
A多發性硬化症個案視力可能受影響,須評估視力
BC6頸髓損傷個案無開車潛力,不須評估合適性
C腦性麻痺個案認知能力可能受影響,須評估注意力及問題解決等能力
D一般老年人能力退化的影響有限,但仍須評估認知、視覺、動作等因素對開車合適性之影響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開車能力不是只看診斷或損傷節位,而要評估視覺、注意力與判斷、動作控制、感覺、反應速度、轉位和操作輔具等實際功能。疾病可能影響其中一個或數個領域,但每個人的程度不同;適合性評估要找出能否安全駕駛,以及是否需要車輛改裝或進一步道路測試。本題要辨認把一種損傷直接等同「完全不能開車」的過度判斷。評估也須了解個案使用改裝設備的經驗與需求。
選項分析
A. 正確。 多發性硬化症可能影響視力,也可能涉及動作、感覺、記憶或思考等功能。視力是安全駕駛的重要條件,應評估視覺功能,並依個別狀況考慮更完整的駕駛評估;不能只依診斷名稱下結論。[3][4]
B. 錯誤,為本題答案。 C6 頸髓損傷會限制手部與下肢動作,但不代表完全沒有開車潛力。復健指引列出部分 C6 完全損傷者在適當安全設備、手控裝置及車輛配置下,仍可能自行駕駛。是否適合必須由具經驗的駕駛復健人員評估轉位、坐姿、控制器操作、反應與道路表現,不能因 C6 節位就省略評估。[1][2]
C. 正確。 腦性麻痺的認知能力有個別差異;部分成人可能在注意力、執行功能、視空間或處理速度等領域遇到困難,這些能力會影響交通情境中的搜尋、判斷與臨場反應。評估駕駛時應檢查注意力和問題解決等與任務相關的能力,但不應假定每位腦性麻痺者都有認知缺損。[5][6]
D. 正確。 年齡本身不是判定停止開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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