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職治-職治概論

有關以家庭為中心(family-centered)的治療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A適用於各年齡層
B家屬是最了解個案的人,是決策過程的夥伴
C是以職能治療專業知識為主,提供臨床介入的模式
D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of 1990有助於衍生出此原則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家庭中心(family-centered)治療的核心,是把家庭視為了解個案日常生活、能力、需要與優先事項的重要夥伴,並由家庭與專業人員共同設定目標、交換資訊與作成決策。它不是把家屬叫到治療現場旁觀,也不是由治療師的專業知識單向決定所有介入內容。

本題問「最不適當」,因此要找與合作、夥伴關係相衝突的敘述。A、B、D 都可由家庭中心服務的發展與早期介入制度找到支持;C 卻把專業人員放在唯一主導位置,忽略家庭經驗與共同決策,正好違反家庭中心的基本精神。

選項分析

  • A:適當。 家庭中心作法不只用於嬰幼兒,也能依個案的生命歷程與家庭角色調整服務。職能治療文獻指出,家庭夥伴關係可延伸到青少年、成人及其家庭;因此不能把家庭中心限定為兒童早期療育。
  • B:適當。 家屬通常長時間陪伴個案,最熟悉個案在家中、學校、工作或社區的表現與需要。家庭中心模式把家屬視為重要資訊來源和決策夥伴,但仍不是把所有專業判斷交給家屬,而是讓雙方以各自的知識共同合作。
  • C:最不適當,為答案。 家庭中心治療不是以職能治療專業知識為唯一主軸、由治療師單向提供介入的模式。專業知識固然不可少,但家庭的經驗、價值、生活情境與期待同樣會影響目標與方法;若排除家庭參與,便失去家庭中心的核心。
  • D:適當。 Individuals with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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