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專麻通論

「專師及訓練專師執行監督下之醫療業務辦法」第5 條,有關預立特定醫療流程訂定內容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使用ICD-10 所羅列的疾病來製作照護流程診斷
B包含書寫紀錄及記錄相關處置或措施
C明訂專師及訓練專師應具備之特定訓練標準或要件
D明訂監督之醫師及監督方式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專科護理師及訓練專科護理師執行監督下之醫療業務辦法》第5條規定,醫療機構如欲讓專科護理師(nurse practitioner, NP)依「預立特定醫療流程」執行監督下之醫療業務,須先訂定書面流程,並明列一系列必要事項。本題考的是這份流程「應該寫什麼」,重點在辨識法規實際列出的項目,避免被似是而非、法規根本沒要求的選項誤導。

選項分析

A-❌(答案)「使用ICD-10(國際疾病分類第10版)所羅列的疾病來製作照護流程診斷」。法規原文只要求流程中載明「病人症狀、病史、身體評估及其他情境或診斷」,並沒有規定診斷一定要用ICD-10編碼系統。臨床上診斷可以用文字描述、症候群名稱等方式呈現,法規並未限定編碼工具,故本敘述屬於法規未明訂、憑空加上去的錯誤限制。

B-✅「包含書寫紀錄及記錄相關處置或措施」。法規明訂預立流程須載明專科護理師執行醫療處置後,應如何書寫醫療處置紀錄,此為法定必要內容之一,敘述正確。

C-✅「明訂專科護理師及訓練專科護理師應具備之特定訓練標準或要件」。法規要求流程須載明專科護理師執行該項醫療業務前,應具備的特定訓練標準要件與能力評值方法,確保執行者有相應能力,敘述正確。

D-✅「明訂監督之醫師及監督方式」。法規明訂流程須載明負責監督之醫師是誰、以及監督的方式(如現場監督、電話監督、事後審閱等),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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