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專麻通論
依據民國 113 年修訂之「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中,醫師監督下的定義與內涵,是確保專科護理師在執行醫療業務時具備法定授權依據與臨床安全保障的關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醫師需事先參與並核定預立醫療流程內容
B醫療機構需定期審查流程內容及執行現況
C急救時各種侵入性處置不受此規範
D所謂醫師之監督不以醫師親自在場為必要
詳細解析
本題為反向題,題目詢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選項前以 ✅ 標示正確敘述、❌ 標示錯誤敘述(即本題答案)。
本題觀念:
「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民國 113 年修訂)第 2 條明定「監督」的定義,是指醫師對專科護理師或訓練專科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所為之指示、指導或督促,並且明文規定監督不以醫師親自在場為必要。本題考驗的是對這個定義與其相關配套機制(事前核定、定期審查、適用範圍)的整體掌握,尤其是急救情境是否仍受此辦法規範。
選項分析
- A. 醫師需事先參與並核定預立醫療流程內容 ✅:辦法要求各項醫療業務的執行必須先有經核定的預立醫療流程(pre-established protocol),監督醫師需事先參與核定,確保執行依據明確,此為正確敘述。
- B. 醫療機構需定期審查流程內容及執行現況 ✅:辦法要求委員會或醫療機構應定期檢視、審查已核定的流程內容與實際執行狀況,確保業務範圍與臨床實務同步更新、持續合乎安全標準,此為正確敘述。
- C. 急救時各種侵入性處置不受此規範 ❌:辦法及其附表所定的醫療業務範圍並未針對急救情境設有排除條款;即使是緊急救治,專科護理師執行侵入性處置仍應依循辦法規範的預立醫療流程與監督機制(例如委員會事先核定之急救相關 SOP),並非「不受此規範」而可完全自行決定。這句敘述明顯與辦法立法原意不符,是本題錯誤敘述,也就是官方答案所在。
- D. 所謂醫師之監督不以醫師親自在場為必要 ✅:這正是辦法第 2 條對「監督」的法定定義,監督的核心在於指示、指導、督促的實質關係,而非物理上是否在場,此為正確敘述。
答案解析
本題四個選項中,A、B、D 均直接對應辦法明文規定的內涵(事前核定、定期審查、監督不以在場為必要),敘述均正確;只有 C 選項主張「急救時不受此規範」,這種例外並不存在於辦法條文與附表中——急救情境下的侵入性處置仍須有預立流程與監督機制作為法源依據,只是執行時效與方式可能因情境調整,而非完全排除規範。因此本題應選出的錯誤敘述為 C,與官方答案一致。
核心知識點
- 「監督」的法定定義:指示、指導、督促,不以醫師親自在場為必要。
- 辦法要求的兩大配套機制:事前核定預立醫療流程、事後(或定期)審查執行現況。
- 急救情境不是辦法規範的排除條款,緊急處置仍應有預立流程或委員會核定機制作為執行依據,僅執行方式可能因情境而有彈性調整。
- 答題技巧:反向題(何者錯誤)常見陷阱是在其中一個選項加入「不受規範」「一律排除」等絕對化用語,考生應特別留意條文中是否真的存在此例外。
參考資料
- 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辦法全文十條說明(衛生福利部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