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專師通論
依據民國113年修訂之「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中,醫師監督下的定義與內涵,是確保專科護理師在執行醫療業務時具備法定授權依據與臨床安全保障的關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醫師需事先參與並核定預立醫療流程內容
B醫療機構需定期審查流程內容及執行現況
C急救時各種侵入性處置不受此規範
D所謂醫師之監督不以醫師親自在場為必要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核心在於「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113.03.12 修正發布)中,對「醫師監督下執行」的定義與內涵—包含預立醫療流程的制定、核定、醫師與機構的責任,以及監督不以醫師親自到場為必要的精神。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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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醫師需事先參與並核定預立醫療流程內容。
法規第5條第1項第三款規定,委員會須以紙本或電子方式,擬訂預立醫療流程內容及標準作業程序;第5條第2項進一步規定,醫療機構或護理機構應對前項擬訂之預立醫療流程內容及標準作業程序,予以核定。依第4條規定,該委員會成員必須包括醫師,故醫師事先參與並核定預立流程屬法定要求。(s6law.com) -
選項B
醫療機構需定期審查流程內容及執行現況。
法規第5條第1項第4款明訂,委員會應定期檢討專科護理師及訓練專科護理師所執行醫療業務之適當性及品質;此即代表流程內容與執行狀況需定期審查。(s6law.com) -
選項C
急救時各種侵入性處置不受此規範。
法規全文(第1至第10條)並無任何「急救情境」或「侵入性處置」之例外條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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