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骨科物治(2)
某物理治療師擔任一家物理治療所的負責人,在執業期間,因涉入刑事案件,並在司法機關詢問時做出虛偽陳述,經法院判決確定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其廢止其治療所之開業執照。然治療師在服刑期間,該物理治療所仍正常開業,根據《物理治療師法》及相關行政法規,針對治療師個人之物理治療師證書與執業執照的行政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最符合法規要求?
A廢止其物理治療師證書,但執業執照僅需註銷,不代表執業權永久喪失
B需處以停業處分一年且強制執行,並要求重新接受醫學倫理繼續教育課程
C僅需廢止其執業執照,治療師仍可保有物理治療師證書,待刑滿後可重新執業
D需廢止其執業執照,因治療所仍正常開業,亦得廢止其物理治療師證書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要分清楚物理治療師的「證書」、個人的「執業執照」,以及物理治療所的「開業執照」三種法律資格。法院判決與虛偽陳述可能引發個人執業處分;若治療所被廢止開業執照後仍繼續營業,負責人的證書也會受到更嚴厲的法律效果。
《物理治療師法》對這三者採取分層管理。執業執照是個人在特定場所執行業務的資格,開業執照則是治療所營業的資格;兩者不能混為一談。法規並進一步規定,治療所被廢止開業執照時,負責物理治療師的執業執照應一併廢止。若處分後仍違法開業,主管機關還得廢止負責人的物理治療師證書。
選項分析
- A:錯誤。法規效果不是把執業執照單純註銷,也不是只處理證書。治療所被廢止開業執照時,負責人的執業執照應廢止;違法繼續開業時,證書亦可能被廢止。
- B:錯誤。虛偽陳述在情節重大時可能導致執業執照被廢止,但法規並未固定要求停業一年,也沒有題述的強制醫學倫理課程作為本題必然處分。
- C:錯誤。治療所遭廢止開業執照後仍正常開業,並非只廢止執業執照、保留證書等待刑滿。法律特別設計了對負責人證書的處分規定,以阻止被處分的場所繼續營業。
- D:正確。治療所已受廢止開業執照處分,負責人的執業執照應廢止;在處分後仍繼續開業,主管機關並得廢止其物理治療師證書,與題意及法規效果相符。
答案解析
答案為 D。解題時先抓住「治療所受廢止開業執照後仍正常開業」這個關鍵事實,再依序判斷場所與個人的法律效果。場所違法持續營業,不會使個人保有完整執業資格;反而會觸發對負責人的進一步處分。
此外,虛偽陳述屬於物理治療師法規範的義務違反,情節重大時可成為廢止執業執照的依據。地方主管機關負責執業執照等地方執行事項,證書的廢止則依權責由中央主管機關處理。這裡的「應廢止」與「得廢止」要分開記憶:前者是治療所執照與負責人執業執照的連動效果,後者是治療所受處分後仍繼續開業時,對負責人證書的加重效果。
核心知識點
- 證書代表取得物理治療師專業資格,執業執照代表依法執行業務的資格,開業執照則是治療所營業資格。
- 治療所被廢止開業執照時,負責人的執業執照應同時廢止。
- 治療所受廢止開業執照後仍繼續開業,負責人的物理治療師證書得被廢止。
- 法律選擇題要特別辨認「註銷」與「廢止」,以及「應」與「得」所代表的法律強度。
參考資料
-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物理治療師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44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物理治療師法相關條文:https://laws.gov.taipei/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77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