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屬於供應商提供食材檢驗報告之內容?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食材檢驗報告是食品供應鏈中確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文件,由經認證的檢驗機構(實驗室)出具。依據「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規定,檢驗報告有明確的必要記載項目,包括檢驗機構資訊、檢體資料、檢驗項目與結果等。本題考的是辨別哪一項不屬於檢驗報告的標準內容,關鍵在於理解「檢驗報告由檢驗機構出具,而非由供應商製作」這個基本概念。
選項分析
(A) 檢驗單位名稱、地址及電話:這是檢驗報告的必要記載事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規定,發布食品檢驗資訊時應公開檢驗單位資訊,包括實驗室名稱、地址及聯絡方式。這些資訊讓使用者能追溯報告的出具單位,屬於報告基本要素。
(B) 檢驗食材品名:這是檢驗報告的必要記載事項。依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第 13 條,檢驗報告應記載檢體資訊,包括產品名稱(品名)、批號、來源等樣品基本資料,以確保報告與送驗食材的對應性。
(C) 檢驗項目與檢驗日期:這是檢驗報告的必要記載事項。同辦法第 13 條規定,報告應記載檢驗項目、檢驗方法、檢驗範圍及檢驗結果;檢驗日期則是確認報告時效性與可追溯性的基本要素。
(D) 供應商簽章:供應商簽章不屬於檢驗報告的內容。食材檢驗報告由檢驗機構(實驗室)出具,報告上的簽署人為檢驗機構的授權簽署人,而非供應商。供應商只是委託檢驗並將檢驗機構出具的報告轉交給客戶,本身不在檢驗報告上簽章。本選項正確(即「不屬於」檢驗報告內容)。
答案解析
答案為 (D) 供應商簽章。食材檢驗報告是由檢驗機構(經認證的實驗室)獨立出具的專業文件,報告上的簽署人是檢驗機構的授權簽署人,具有法定效力。供應商的角色是委託送驗並將報告轉交給下游客戶(如餐飲業者、學校團膳等),但供應商本身不參與檢驗過程,也不在檢驗報告上簽章。選項 A(檢驗單位資訊)、B(食材品名)、C(檢驗項目與日期)都是法規明定的報告必要記載項目。
核心知識點
- 食材檢驗報告由經認證的檢驗機構(實驗室)出具,非供應商製作
- 報告必要記載項目包括:檢驗單位資訊、檢體品名與批號、檢驗項目、方法、日期及結果
- 報告簽署人為檢驗機構的授權簽署人,供應商不在報告上簽章
- 供應商的角色是委託送驗並轉交報告,不參與檢驗過程
參考資料
- 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第 13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40063&flno=13
- 衛生福利部 — 發布食品衛生檢驗資訊應公開檢驗方法、檢驗單位及結果判讀依據 https://www.mohw.gov.tw/cp-2622-9191-1.html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