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藥學六(第2次)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我國全民健康保險每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由主管機關於年度開始六個月前擬訂其範圍,下列接續流程之敘述何者正確?
A經諮詢衛生福利部,報總統府核定
B經諮詢衛生福利部,報立法院核定
C經諮詢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會,報行政院核定
D經諮詢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會,報立法院核定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全民健康保險每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的形成,先處理「總額範圍」的行政核定,再進入總額與分配方式的協議。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0條規定,主管機關須在年度開始六個月前擬訂範圍,並經諮詢全民健康保險會後,報行政院核定。這裡要分清楚三個角色:主管機關負責擬訂、全民健康保險會負責被諮詢,行政院負責核定。
這是法律明定的年度總額治理順序,並非把所有預算程序混在一起。題目問「接續流程」,所以應沿著法條的動詞判斷:先擬訂範圍,再諮詢,再送行政院核定;只有完成範圍核定,後續協議才有明確上限。這也解釋了為何選項中的「報行政院核定」不可被其他中央機關取代。考試作答時,應優先找出法條中的權責主體與先後順序。再查法條。
選項分析
- A:錯誤。法定程序不是諮詢衛生福利部本身;應諮詢衛生福利部所設的全民健康保險會,最後也不是報總統府核定。
- B:錯誤。此選項同時把諮詢對象及核定機關寫錯。年度總額範圍的核定機關是行政院,不是立法院。
- C:正確。主管機關先擬訂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的範圍,經諮詢全民健康保險會,再報行政院核定,完整符合第60條的先後流程。
- D:錯誤。前半段的諮詢對象正確,但把行政院核定誤換成立法院核定,因此整體程序不對。
答案解析
本題關鍵在「範圍」與「總額分配」不是同一個步驟。第60條處理的是年度總額範圍:主管機關須提前六個月擬訂,諮詢全民健康保險會後,送行政院核定。範圍核定後,才依第61條由全民健康保險會在核定範圍內協議訂定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方式。因此,選項C的「經諮詢全民健康保險會,報行政院核定」才是本題所問的接續流程。
核心知識點
- 第60條:主管機關擬訂年度總額範圍,經諮詢全民健康保險會,報行政院核定。
- 第61條:在核定範圍內,由全民健康保險會協議訂定總額及分配方式。
- 記憶順序:主管機關擬訂 → 全民健康保險會諮詢 → 行政院核定 → 全民健康保險會協議總額與分配。
- 題目問的是行政院核定前的流程,不要把立法院或總統府代入,也不要把後續協議步驟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