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職治-小兒職治

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明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通報系統,其中疑似身心障礙者、發展遲緩或異常孩童資訊是由下列何者負責?

A衛生主管機關
B教育主管機關
C勞工主管機關
D戶政主管機關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8條要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建立通報系統,並依資料類別分配各主管機關的通報責任。疑似身心障礙者,以及發展遲緩或異常兒童的資訊,由衛生主管機關負責提供給地方通報系統。教育、勞工及戶政主管機關也會提供法條列出的其他類別資料,所以作答時要看清楚題目問的是哪一種資訊,而不能只憑「兒童」或「障礙」等字眼推測。

選項分析

  • A 衛生主管機關:正確。 第18條把疑似身心障礙者及發展遲緩或異常兒童的資料,列在衛生主管機關負責通報的項目中,與題目所問的資訊完全一致。
  • B 教育主管機關:錯誤。 教育主管機關負責提供的是疑似身心障礙學生等教育場域中掌握的資料。題目問的是疑似身心障礙者及發展遲緩或異常兒童的資料類別,法條將此項分配給衛生主管機關。
  • C 勞工主管機關:錯誤。 勞工主管機關負責的資料類別與職業傷害等勞動事項有關,並非疑似身心障礙或兒童發展異常資料。
  • D 戶政主管機關:錯誤。 戶政主管機關提供的是身心障礙人口異動等戶籍資料;這與尚待辨識的疑似個案及發展遲緩兒童資訊不同。

答案解析

本題答案為 A。法律第18條不是把所有身心障礙相關資料都交給同一機關,而是依資料的來源與性質分流:健康及兒童發展相關的疑似個案資料由衛生主管機關通報;疑似學生資料由教育主管機關通報;勞動或職業傷害資料由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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