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職治-職治概論
職能治療師在臨床介入時,基於業績考量,在同一時段接了太多個案,以致於雖然提供每一位個案最基本的介入活動,但是對某些個案無法「真心」服務(採取敷衍的心態),則此職能治療師違反下列那一項倫理原則?
A不傷害(nonmaleficence)
B慈善(beneficence)
C誠實(veracity)
D忠實(fidelity)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職能治療倫理中的「慈善」(beneficence,亦常譯為行善)是積極採取有利於服務對象的行動,依其需求提供合宜評估、介入與專業照護。它不只是完成最低限度的活動,而是要把服務對象的福祉放在工作安排中考量。題目描述治療師為了業績,在同一時段安排過多個案,結果對部分個案敷衍、沒有真心提供適切服務;核心問題是未積極促進每位個案的利益,因此最直接違反慈善原則。判斷倫理原則時,可先看情境中的主要失當:是沒有促進福祉、造成傷害、說了不實資訊,還是未履行承諾。
選項分析
**A. 不傷害(nonmaleficence):不是最直接的答案。**不傷害要求避免造成傷害,並採取安全、適當的介入。若治療師因安排過量而使用危險活動、忽略明顯風險,或已造成可辨識的傷害,就可能同時涉及不傷害原則。本題著重的是對部分個案採取敷衍態度、沒有盡力提供有益照護,並未以實際傷害或危險介入作為情境核心,因此 B 比 A 精確。
**B. 慈善(beneficence):正確。**慈善要求積極促進個案福祉。治療師把業績放在前面,超額安排同時段個案,導致部分人只得到形式上的基本活動而缺乏真誠、合宜的介入,表示沒有依每位個案的需要安排服務。AOTA 倫理守則把提供適切評估、依需求設計介入,以及在專業能力範圍內提供服務,列為慈善原則的責任。本情境正是未履行這項積極照護義務。
**C. 誠實(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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