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職治-職治技術

根據職能治療實務架構(Occupational Therapy Practice Framework, OTPF, 2014),下列那些被歸類在個案因素(client factors)?①信念(beliefs) ②靈性(spirituality) ③身體功能(body functions) ④常規(routines)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指定採用 2014 年職能治療實務架構(Occupational Therapy Practice Framework, OTPF-3),要辨認哪些項目屬於個案因素(client factors)。在這版架構中,個案因素包括價值、信念與靈性,身體功能,以及身體結構;常規(routines)則列在表現型態(performance patterns),和習慣、角色、儀式同組。逐項分類後,①信念、②靈性、③身體功能屬於個案因素,④常規不屬於,因此選 A(①②③)。

容易混淆的是,個案因素與表現型態都會影響職能參與,但它們不是同一分類。信念和靈性描述個案重視或相信的內在因素;身體功能描述身體系統的生理或心理運作;常規則是安排日常生活的規律活動序列。題目問的是架構中的歸類,不是在判斷哪個因素最影響某位個案的活動。

選項分析

  • A. ①②③:正確。 信念、靈性和身體功能都列於 OTPF-3 的個案因素;不含常規,完整符合分類。
  • B. ①③④:錯誤。 雖然信念與身體功能屬個案因素,但④常規屬表現型態;同時此組漏掉②靈性。
  • C. ②③④:錯誤。 靈性與身體功能屬個案因素,但常規不是;此外也漏掉①信念。
  • D. ①②④:錯誤。 信念與靈性屬個案因素,然而④常規屬表現型態,而且此組漏掉③身體功能。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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