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職治-心理障礙
依據DSM-5,下列那個最不可能是由物質或醫藥引發(subtance/medication-induced)的精神疾病診斷?
A人格障礙症(Personality Disorders)
B性功能障礙(Sexual Dysfunctions)
C譫妄(Delirium)
D動作障礙症(Movement Disorders)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比較 DSM-5 中各診斷能否歸因於物質或藥物作用。關鍵是診斷定義是否容許這類因果關係,或要求排除藥物生理作用造成的表現。人格障礙症描述長期、跨情境的人格模式;若改變是物質或藥物直接造成,就不能只憑相似表現診斷為人格障礙症。因此四個選項中,最不可能屬於物質或藥物引發的診斷是 A。這個分類差異也能避免把短期藥物效應誤認為固定人格特質。
選項分析
- A 人格障礙症:正確。 人格障礙症的診斷條件要求該持續的人格模式不能由物質或藥物的生理作用解釋。若使用物質或藥物後出現人格變化,需另外釐清其原因與診斷,不應直接歸入人格障礙症。這是本題與其他選項的主要差別。
- B 性功能障礙:不正確。 DSM-5 有物質/藥物引發的性功能障礙類別。若症狀與開始使用、停用物質或藥物暴露有合理時間關聯,且該物質具造成症狀的可能性,便可考慮此診斷,所以它並非最不可能的一項。
- C 譫妄:不正確。 譫妄可由藥物、物質中毒或戒斷引起。譫妄通常是急性且會波動的注意力與認知改變,評估時須檢視近期用藥、物質暴露、停用情形及其他身體原因,因此可以是物質或藥物所致。
- D 動作障礙症:不正確。 部分藥物會引起動作症狀,藥物誘發的動作障礙也有相應分類。出現動作異常時需留意症狀和藥物使用的時間關係;因此此類診斷也可能和藥物有關。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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