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職治-職治技術
下列那一項美國法案提供關於公共交通、輔助運輸客運系統或其他公共運行服務之特定規則(specific rules)?
A1973年復健法(The Rehabilitation Act of 1973)
B1990年身心障礙者教育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of 1990)
C1997年個別障礙者教育法修正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Amendments of 1997)
D2008年美國身心障礙者法案修正法(The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y Act Amendments Act of 2008)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在比較美國幾項身心障礙相關法規的適用領域,核心不是背年份,而是辨認哪一套法規處理公共運輸與輔助運輸客運的具體可及性要求。公共運輸包括公車、鐵路、輕軌、地鐵及 paratransit 等服務;相關規範會涉及車輛與設施無障礙、固定路線服務、資格判定、服務時間與票價等。先把交通法規與教育法規分開,再理解 ADA 的 Title II,便能排除其他選項。
選項分析
A 1973 年復健法:第 504 節主要建立接受聯邦資助計畫的身心障礙不歧視保護,影響範圍很廣,但不是本題所問的公共運輸交通專屬規則來源。它可作為重要的平等與無障礙法律背景,卻不能取代 ADA Title II 及交通主管機關對車輛、固定路線與輔助運輸客運所訂的具體要求。
B 1990 年身心障礙者教育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的重點是特殊教育、個別化教育與學習服務,處理的是兒童及青少年教育權益與學校支持,不是州或地方公共運輸系統的交通服務規則。
C 1997 年個別障礙者教育法修正案:這仍屬教育法規的修正,主要延續特殊教育計畫、學生服務與學校責任的制度脈絡。即使教育服務可能需要交通安排,也不等於它制定公車、固定路線或 paratransit 的交通專屬可及性標準,所以不是本題要找的法源。
D 2008 年美國身心障礙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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