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職治-小兒職治

美國職能治療師的執業範圍跨入學校單位乃基於下列何項法案之頒布?

A中小學教育法案(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Act)
B全體身心障礙者教育法(Education of All Handicapped Act)
C美國失能者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D復健法案(Rehabilitation Act)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的是美國學校職能治療的歷史起點:哪一項聯邦特殊教育法,建立身心障礙兒童接受適當公立教育及相關服務的制度。判斷時要分清「保障教育可近性」與「建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體系」;幾個選項都和教育或障礙權益有關,但題目問的是帶動學校職能治療快速擴展的法案。職能治療(occupational therapy, OT)進入學校後,治療目標會連結學生參與課堂、學習活動與校園日常,而不只是在醫療院所進行個別訓練。

選項分析

  • A 中小學教育法案:這項法案主要支持中小學教育政策與資源,並非 OT 歷史資料所指、促成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快速擴展的直接法源。它與教育領域有關,不能因此和特殊教育服務制度混為一談。
  • B 全體身心障礙者教育法:正確。選項英文名稱是常見略稱;正式法名通常作《全體身心障礙兒童教育法》(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 EAHCA),於 1975 年以公法第 94-142 號(P.L. 94-142)通過。此法建立身心障礙兒童接受適當公立教育與相關服務的聯邦架構,學校職能治療也在這個制度下快速發展。
  • C 美國失能者法案:美國身心障礙者法(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ADA)於 1990 年通過,重點是禁止多種公共生活領域的身心障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