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職治-職治概論

依據Townsend及Wilcock,下列何者為倡導職能正義(occupational justice)的個別行動(individual action)之一?

A與非政府組織(NGOs)合作
B倡導宣傳新計畫並籌募經費
C執行以職能為基礎的計畫
D與弱勢團體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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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觀念

Townsend 與 Wilcock 所談的職能正義(occupational justice),關心每個人是否有公平機會接觸、選擇並參與有意義的職能。倡導行動可依影響範圍區分為個別、團體與集體層次:個別行動通常是治療師或實務工作者直接在服務中推動以職能為基礎的方案;團體與集體行動則需要和其他團體、組織或更大的社會力量合作。

本題不是問哪一個選項有助於職能正義,而是辨認「個別行動」的例子。判斷關鍵在行動的規模與直接性:若主要是自己執行職能導向方案,屬於個別層次;若重點是結盟、倡議、募款或跨組織合作,就已經超出單一實務工作者直接執行的範圍。

選項分析

  • A 錯誤。 與非政府組織(NGOs)合作,需要跨組織協調資源、共同倡議或推動社會改變,屬於集體層次的行動,不是單一治療師直接執行的個別行動。
  • B 錯誤。 宣傳新計畫並籌募經費,通常涉及資源動員、組織倡議與擴大服務影響。它可能支持職能正義,但行動本身需要面向機構或社會層級,不符合題目所說的 individual action。
  • C 正確,為本題答案。 執行以職能為基礎的計畫,是實務工作者直接把職能正義落實在服務中的方式,例如依個案或服務對象的生活目標設計活動、調整參與條件,並支持其完成有意義的職能。這正是個別行動的核心。
  • D 錯誤。 與弱勢團體聯盟代表和受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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