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職能治療師經營了一間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對於已經取得鑑定身分的身心障礙者,依法何者不是其服務對象?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庇護工場的服務資格不能只看一個人是否已取得身心障礙鑑定身分,還要依庇護性就業的法定對象與實際工作需求判斷。最先要抓住的門檻是年齡:相關規範將庇護工場定位為提供年滿十五歲、且符合其他條件之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的機構。
題目問的是「何者不是服務對象」,因此要先檢查每個人的年齡,再思考診斷或就學身分是否構成排除條件。年滿十五歲只是基本資格,還須有就業意願、就業能力不足,並經職業輔導評量後,依個別能力與工場工作內容判斷是否適合;但未滿十五歲者,已直接不符合庇護工場的年齡門檻。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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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訓用合一方案的十四歲國中生:答案。 即使已取得身心障礙鑑定身分,也即使參與訓用合一方案,十四歲仍未達庇護工場服務對象的十五歲最低年齡。訓練或學校階段的支持方案,不能取代庇護性就業的法定年齡條件,因此不是本題所稱的庇護工場服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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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思覺失調的二十一歲大學生:可成為服務對象。 二十一歲已符合年齡門檻。思覺失調診斷本身不是題目所提供的排除條件,仍應進一步確認其就業意願、工作能力、支持需求與職業輔導評量結果,再安排合適的庇護性就業服務。就讀大學也不會自動推翻其接受服務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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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輕度失智的五十五歲中年人:可成為服務對象。 五十五歲已達年齡條件,輕度失智也不代表必然不能接受庇護性就業。實務判斷應回到個人的工作能力、需要的支持程度、工作安全、就業意願與評量結果,而不是看到診斷名稱就直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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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五十八歲的自閉症個案:可成為服務對象。 五十八歲已達年齡門檻,自閉症也不是此項法定年齡判斷中的排除理由。若個案有就業意願、經評量符合條件,且能在適當支持下完成工作,就可依能力與工作內容評估是否適合庇護工場。
答案解析
本題答案為 A。庇護工場的基本服務對象須年滿十五歲;A 選項只有十四歲,因此不符合最明確的法定年齡條件。這個判斷優先於「已經取得鑑定身分」或「參與訓用合一方案」等資訊,因為身分認定與訓練方案不會把未達年齡者直接轉成庇護性就業服務對象。
B、C、D 的年齡都已達十五歲,題目中的思覺失調、輕度失智及自閉症並未被列為一律排除條件。這不表示三人一定會被進用,而是表示他們可以進入後續資格與適配性評估:包括是否有就業意願、就業能力是否不足、需要哪些工作支持,以及職業輔導評量是否認為其適合特定工場。作答時若把「有身心障礙診斷」誤讀成「不能工作」,就會忽略庇護性就業的目的與個別化評估原則。
核心知識點
- 年齡門檻: 庇護工場服務對象須年滿十五歲;十四歲者即使已有身心障礙鑑定身分,也不符合此項基本條件。
- 資格不是自動進用: 取得身心障礙鑑定身分不等於一定進入庇護工場,仍須看就業意願、就業能力、支持需求與職業輔導評量。
- 診斷與服務資格要分開: 思覺失調、失智或自閉症等診斷名稱不能單獨決定是否排除,應依個別功能與工作適配性判斷。
- 訓練方案與庇護性就業不同: 訓用合一等訓練安排可有其教育或職業準備目的,但不能取代庇護工場的法定年齡及評量要求。
- 職能治療觀點: 評估服務適配性時,應把個案能力、工作任務、環境要求與所需支持一起考量,避免只根據診斷或年齡以外的單一標籤下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