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藥學六(第2次)

下列關於藥師執業執照更新之敘述,何者正確?

A須在執業執照更新日前2個月內辦理更新作業
B領取藥師證書未超過5年申請執業登記,其執業執照之更新日期為自藥師證書發證屆滿第6年之翌日
C歇業後重新申請執業登記,無論是否逾原發執業執照日期,其執業執照之更新日期一律為自執業登 記日起算6年
D藥師申請執業執照更新,應檢具綜合臨床藥學訓練證明文件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藥師執業執照效期為 6 年,並受「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規範。條文第 7~8 條明定:

  1. 辦理換照(更新)應在「應更新日期屆滿前 6 個月內」提出申請。(law.moj.gov.tw)
  2. 領得醫事人員(含藥師)證書未逾 5 年首次申請執業登記者,其新照「應更新日期」為該證書發證滿 6 年之翌日。(law.moj.gov.tw)
  3. 歇業後復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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