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藥學六(第2次)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醫事服務機構可向保險對象收取之費用,下列何者正確?
A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給付的藥品費用
B應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
C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核可給付的檢查頂目
D醫療服務費用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全民健康保險對「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之收費有嚴格限制。原則上所有列入健保給付之醫療服務、藥品與檢查,院所不得再向保險對象另行收費;唯一例外是《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5條所規定之「自付差額特殊材料(special materials with balance billing)」,亦即保險人(健保署)已訂定給付上限,保險對象得依醫療需求選用價格較高者並負擔超過上限的差額。這項規定同步被納入《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收費條款,因此考題答案聚焦在「特殊材料差額」。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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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給付的藥品費用
所有列於「健保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的藥品,由健保署依點值或支付價格給付,醫事機構不得再向病人收取同一筆費用。若另行收費即違反《健保法》第68條「不得自立名目收費」規定。(law.moj.gov.tw) — 故錯誤。 -
選項B:應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
《健保法》第45條明定:對於已設定給付上限的特殊材料,醫事機構得向保險對象收取超過上限部分的差額,並且主管機關對收差額金額亦設上限管制。([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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