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物治技術(2)

當專業團隊已經確認輪椅可以幫助一位裘馨氏肌肉失養症(Duchenne muscular dystrophy)兒童獲得獨立行動能力,下列那些是考慮選取電動輪椅優於手動輪椅的理由?①嚴重的上肢無力 ②長期手動推進輪椅導致的過度使用上肢造成的次發性損傷 ③試用電動輪椅時控制不佳 ④推進手動輪椅易造成極度疲勞 ⑤呼吸功能不佳 ⑥使用電動輪椅會減少個案運動機會

A①②③⑤
B①③④⑥
C②③④⑤
D①②④⑤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探討裘馨氏肌肉失養症(Duchenne muscular dystrophy, DMD)兒童在輪椅選擇上的臨床考量。DMD 是一種進行性肌肉退化疾病,隨病程進展會逐漸喪失下肢行走能力,並伴隨上肢肌力減退與呼吸功能下降。當專業團隊確認兒童需要輪椅以獲得獨立行動能力時,必須根據個案的肌力狀態、疲勞程度、呼吸功能及操控能力等因素,綜合評估電動輪椅與手動輪椅的適用性。正確辨別哪些是選擇電動輪椅的適應條件、哪些是禁忌或缺點,是本題的核心考點。

選項分析

A. ①②③⑤ 此選項包含嚴重上肢無力(①)、過度使用次發性損傷(②)、呼吸功能不佳(⑤)三項正確理由,但也納入了「試用電動輪椅時控制不佳」(③)。若兒童在試用電動輪椅時無法安全操控,這代表目前尚未準備好使用電動輪椅,應視為選擇電動輪椅的禁忌而非支持理由。因此本選項不正確。

B. ①③④⑥ 此選項同時包含兩項不適當的理由:③(電動輪椅控制不佳)是使用電動輪椅的禁忌;⑥(減少運動機會)則是電動輪椅的缺點而非優點。雖然 ①(嚴重上肢無力)和 ④(極度疲勞)是正確理由,但因包含兩項反向因素而不正確。

C. ②③④⑤ 此選項包含三項正確理由——②(過度使用損傷)、④(極度疲勞)、⑤(呼吸功能不佳),但仍納入了 ③(電動輪椅控制不佳)。無論其他條件多麼支持電動輪椅,操控能力不足始終是必須優先考量的安全因素,此選項因包含 ③ 而不正確。

D. ①②④⑤ 此選項包含的四項理由均為選擇電動輪椅優於手動輪椅的正當依據:

  • ① 嚴重的上肢無力:DMD 的進行性上肢肌力退化使手動推進輪椅變得困難甚至不可能,上肢無力最終會影響日常生活功能
  • ② 過度使用造成的次發性損傷:長期重複性的手動推進動作會導致肩關節、腕關節等上肢關節的慢性病變與過度使用傷害
  • ④ 推進手動輪椅易造成極度疲勞:DMD 的照護目標之一是減少不必要的體力消耗,保留能量用於日常活動與社會參與
  • ⑤ 呼吸功能不佳:DMD 會導致限制性換氣障礙,呼吸肌力下降使得手動推進輪椅所需的額外體力負荷變得難以承受

此選項正確排除了 ③(控制不佳是禁忌)和 ⑥(減少運動機會是缺點),為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D)。在 DMD 的輪椅處方決策中,選擇電動輪椅優於手動輪椅的核心依據圍繞四個面向:上肢肌力不足以推進手動輪椅(①)、避免殘存上肢功能因過度使用而加速損耗(②)、減少體力消耗與疲勞以保留能量用於有意義的活動(④)、以及呼吸功能不佳使額外體力負荷不可承受(⑤)。本題的關鍵在於辨識 ③ 和 ⑥ 並非支持電動輪椅的理由:③ 代表個案操控電動輪椅的能力不足,是使用禁忌而非適應症;⑥ 指出電動輪椅可能減少運動機會,是需要衡量的缺點,不構成選擇電動輪椅的正向理由。

核心知識點

  • DMD 進行性上肢肌力退化與呼吸功能下降是電動輪椅的主要適應條件
  • 手動輪椅推進造成的過度使用損傷與極度疲勞支持轉換為電動輪椅
  • 電動輪椅試用時控制不佳是禁忌而非適應症
  • 減少運動機會是電動輪椅的潛在缺點,不作為選擇的正向理由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