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囑「Morphine 40 mg I.V. drip p.r.n. for pain」,護理師在確認醫囑時,下列何者必須先向開立醫囑醫師澄清?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藥物醫囑的安全性,不只在於藥名有沒有寫對,也要能讓執行者清楚知道給誰、給什麼、給多少、用哪一條途徑、何時給,以及在什麼條件下可以重複給藥。Morphine 是鴉片類止痛藥,使用前除了核對病人、藥品、劑量與靜脈途徑,也要確認疼痛狀況、意識與呼吸等反應,並依完整醫囑監測療效與不良反應。
本題正確答案是D。醫囑已寫出 Morphine、40 mg 與 I.V. drip,也寫出 p.r.n. for pain,表示疼痛時需要使用;可是 p.r.n. 本身沒有交代頻率或兩次給藥間的最短間隔。若沒有這項資訊,護理師無法安全判斷何時可再給藥,因此必須先向開立醫囑的醫師澄清。
選項分析
A. 藥物名稱:不是本題最需要澄清的欄位。 醫囑已明確寫出 Morphine,藥名可以辨識。實際執行仍要依病人身分、藥袋、過敏史、藥物濃度及單位核對流程確認,必要時也要注意縮寫或外觀相似藥品造成的錯誤,但這些是一般安全核對,不是題目所指出的缺漏。
B. 藥物劑量:不是題目所問的缺漏。 醫囑已寫明40 mg,表示單次劑量欄位有填寫。這不代表護理師可以只看到數字就直接給藥;仍須依病人年齡、病情、疼痛程度、過去用藥、腎肝功能與單位規範判斷是否需要進一步確認,並完成給藥前的安全檢核。但在四個選項中,真正沒有交代完整的是 p.r.n. 的給藥時間或頻率。
C. 給藥途徑:已由 I.V. drip 交代。 I.V. 是 intravenous,表示靜脈給藥;drip 進一步表示以輸注方式給予。執行前仍要確認靜脈管路通暢、輸注設備與藥品濃度符合醫囑及院內規範,不可把口服、肌肉注射或靜脈推注的操作混用;但是就醫囑文字本身而言,給藥途徑並未缺漏。
D. 給藥時間:正確,必須先澄清。 p.r.n. 是「需要時」的意思,並不等於已經寫出每隔多久可給一次。for pain 說明使用條件是疼痛,卻沒有說明每次給藥的時間間隔、一天可給幾次或何時可重複給藥。護理師在給藥後需要依時間記錄、評估止痛效果與不良反應;若原醫囑沒有最短間隔,就無法建立安全的下一次給藥判斷,因此不能自行猜測或套用另一位病人的時間。
答案解析
本題答案為D。完整的必要時醫囑至少要讓執行者知道藥名、單次劑量、給藥途徑、使用適應症及頻率或最短間隔。本題的藥名、劑量和途徑已出現,p.r.n. for pain 也提供了疼痛這個適應症;缺少的是可操作的時間條件。護理師應暫停執行這筆不完整醫囑,聯絡開立醫囑的醫師,請對方補充「多久可給一次」及需要時的其他上限或條件,再依更新後的正式紀錄給藥。不能由護理師自行把 p.r.n. 解釋成固定時段,也不能用習慣或口頭印象補上間隔。
這題也在考藥物安全的先後順序。收到含有必要時止痛藥的醫囑後,先核對病人與藥物,再確認疼痛評估、意識、呼吸狀況、過去是否已給過同類止痛藥,以及醫囑規定的最短間隔;完成給藥後記錄時間、劑量、途徑、疼痛反應與需要持續觀察的狀況。Morphine 可能造成嗜睡、呼吸抑制、噁心或血壓變化,出現異常時應依單位流程處理並通知醫療團隊。
核心知識點
- 完整醫囑要能辨識藥名、劑量、途徑、頻率與使用條件。
- p.r.n. 只表示需要時使用,不代表已寫出固定時段或最短給藥間隔。
- for pain 是適應症,不能取代每次給藥的時間條件。
- I.V. drip 已交代靜脈輸注途徑,但仍須依院內流程核對管路與輸注安全。
- 不完整醫囑要先澄清,不能自行猜測、沿用慣例或以口頭印象補足。
- 給予 Morphine 前後要持續評估疼痛、意識與呼吸反應,並記錄療效及不良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