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營養食安(2)
下列包裝食品之食品添加物標示,何者錯誤?
A木糖醇(甜味劑)
B亞硝酸鈉(殺菌劑)
C異抗壞血酸(抗氧化劑)
D苯甲酸鈉(防腐劑)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台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依用途將食品添加物分為 17 類,每種添加物都有法定歸屬類別,包裝食品標示時必須寫出正確的用途名稱。本題考的就是各選項中的用途標示是否與法規分類一致,考生需熟記常見添加物所屬類別,才能判斷標示正確與否。
選項分析
A. 木糖醇(甜味劑) 木糖醇(Xylitol)是一種糖醇類甜味劑,甜度接近蔗糖但熱量較低,常添加在口香糖、糖果及無糖食品中。在台灣法規分類中,木糖醇確實歸類為甜味劑,標示「甜味劑」正確無誤。
B. 亞硝酸鈉(殺菌劑) 亞硝酸鈉在法規中屬於第(五)類「保色劑」,主要用於香腸、臘肉等肉製品,使肉品維持鮮紅色澤,同時也能抑制肉毒桿菌生長。然而它的法定分類是保色劑,不是殺菌劑。台灣法規中第(二)類「殺菌劑」僅有過氧化氫、次氯酸鈉等少數品項。選項 B 將亞硝酸鈉標示為殺菌劑,屬於錯誤標示。
C. 異抗壞血酸(抗氧化劑) 異抗壞血酸(Erythorbic Acid)屬於第(三)類「抗氧化劑」,功能是防止食品中的油脂等成分氧化變質、維持色澤與風味,標示「抗氧化劑」正確。
D. 苯甲酸鈉(防腐劑) 苯甲酸鈉(Sodium Benzoate)屬於第(一)類「防腐劑」,作用是在酸性環境下抑制黴菌及細菌生長、延長保存期限,常見於碳酸飲料與醬料中,標示「防腐劑」正確。
答案解析
答案為 B。亞硝酸鈉的法定分類是「保色劑」而非「殺菌劑」。雖然亞硝酸鈉具有抑制肉毒桿菌的附帶效果,但法規上歸類為保色劑,包裝食品標示必須依法寫「保色劑」。考生容易因為亞硝酸鈉有抑菌效果就誤以為它是殺菌劑,這是國考常見的混淆陷阱。記憶要訣:亞硝酸鈉的主要功能是「保色」(讓肉品維持鮮紅色澤),法定歸類就是保色劑,與殺菌劑完全不同類別。
核心知識點
- 食品添加物 17 類分類中,常考的類別包括:第(一)類防腐劑、第(二)類殺菌劑、第(三)類抗氧化劑、第(五)類保色劑
- 亞硝酸鈉 = 保色劑(第五類),非殺菌劑;抑菌是附帶效果
- 殺菌劑(第二類)僅有過氧化氫、次氯酸鈉等少數品項,與保色劑不同
- 包裝食品標示的用途名稱必須與法規分類一致,否則即屬違規標示
參考資料
-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084
- 認識食品添加物亞硝酸鹽,彰化縣衛生局 https://www.chshb.gov.tw/node/713
- 食品添加物的分類,三軍總醫院營養部 https://wwwv.tsgh.ndmutsgh.edu.tw/unit/10061/17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