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食品安全之敘述,何者正確?
詳細解析
本題考察台灣食品安全相關法規與科學事實的正確性判斷,涉及修飾澱粉、瘦肉精(乙型受體素)、美耐皿餐具與工業色素等議題。每個選項都觸及國考高頻考點,須逐一釐清法規規定與科學依據。
本題觀念
台灣食品安全法規體系以正面表列與殘留限量標準為核心架構。食品添加物、動物用藥殘留、食品器具容器等各有專門規範。本題四個選項分別涉及不同面向的食品安全知識,考生須掌握「哪些合法但有限制」與「哪些全面禁用」的差異,並理解材料科學與毒理學的基本原理。
選項分析
(A) 經化學藥品處理所得之修飾澱粉,在我國均不得使用於食品:錯誤。修飾澱粉(又稱化製澱粉)在台灣並非全面禁用。衛福部核可的食用級化製澱粉列於「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正面表列中,包括漂白澱粉、氧化澱粉、醋酸澱粉、磷酸澱粉、酸處理澱粉等,可合法用於食品加工以增加黏稠度與口感。僅未經核准的化製澱粉才不得使用。
(B) 進口牛肉之殘留瘦肉精,僅允許萊克多巴胺的檢出:正確。台灣在所有乙型受體素(瘦肉精)中,僅允許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的殘留檢出。萊克多巴胺在體內半衰期(在身體內代謝一半所需時間)約4–7小時,毒性相對最低且易排出。台灣於2012年制定每日容許攝取量(ADI)為每公斤體重1微克,並於2013年開放進口含萊克多巴胺牛肉,殘餘限量 10 ppb。其他瘦肉精如克倫特羅(clenbuterol)、沙丁胺醇(salbutamol)等均為不得檢出。此為正確答案。
(C) 美耐皿餐具屬於熱硬化性塑膠材質,不會有三聚氰胺釋出的問題:錯誤。美耐皿餐具確實屬於熱硬化性塑膠(三聚氰胺-甲醛樹脂),但並非「不會釋出三聚氰胺」。當盛裝超過40°C的高溫食物時,即可能釋出微量三聚氰胺;溫度越高,釋出量越大。品質較差的產品以尿素-甲醛樹脂部分替代,結構更不穩定。長期大量暴露可能導致結晶性腎病變與尿路結石,因此不應用於微波或盛裝滾燙、酸性食物。
(D) 奶油黃為一種油溶性黃色色素,僅允許用於蜜餞及水果類食品中:錯誤。奶油黃(二甲基黃,dimethylaminoazobenzene)確實是油溶性黃色色素,但在台灣全面禁止用於食品,而非「僅允許用於特定食品」。奶油黃被環境部列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具致肝癌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添加於食品中。
答案解析
答案為 (B)。台灣對瘦肉精採「僅允許萊克多巴胺」的管理方式,其他乙型受體素一律不得檢出。選項A錯在「均不得使用」,實際上部分化製澱粉已列入正面表列可合法使用。選項C錯在「不會有釋出問題」,美耐皿在高溫下確實會釋出三聚氰胺。選項D錯在「僅允許用於特定食品」,奶油黃是全面禁用的工業色素。
核心知識點
- 化製澱粉(修飾澱粉)部分品項列入正面表列,可合法用於食品
- 瘦肉精中僅萊克多巴胺允許殘留檢出,其餘一律不得檢出
- 美耐皿餐具高溫下會釋出三聚氰胺,不宜盛裝超過40°C的食物
- 奶油黃(二甲基黃)為全面禁用的工業色素,屬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
參考資料
- 台美檢驗:瘦肉精乙型受體素檢驗(https://www.superlab.com.tw/s176/)
- 食力:修飾澱粉、化製澱粉是什麼?(https://www.foodnext.net/science/additives/amendments/paper/5739268557)
- Heho健康:美耐皿餐具越熱越毒(https://heho.com.tw/archives/165839)
- 自由健康網:禁用於食品的工業色素「奶油黃」(https://health.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734713)